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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獻金宣導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
  • 發布科室:督察組
  • 聯絡人:組長張翊軒
  • 聯絡資訊:02-23117823

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(113)年1月13日舉行投票,依政治獻金法規定,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本(112)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;總統、副總統擬參選人則自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,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,請民眾多加留意以免因違法捐贈而受處罰。

「個人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」。

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 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」。

「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」。